7种情形医保不报!国家医保改革又出新政,还将这样影响民营医院!
(20200617)416
医保医用耗材的目录也将全国统一!近几年,国家不断推行的医保新政,还将怎样影响着定点民营医院?
7类情形不予支付!
医保耗材目录即将全国统一
医保改革又出新政了!
近日(6月8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暂行办法》首次提出,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并将目录内的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除此之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配备和使用目录内的耗材;而且,目录内的耗材,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寄个条件时,医保基金才予以支付:
一、以疾病诊断、治疗为目的;
二、符合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备案的适用范围;
三、符合《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限定的支付范围;
四、由定点医疗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具(急救、抢救可以适当放宽至非定点医疗机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有出现非疾病诊疗项目使用、各种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使用的、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情形时写医疗改革文案,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而如果出现因耗材自身原因导致使用不成功,以及超出实际植入数量的植入性耗材费用的情形时,医保基金和患者都将不予支付。
在此基础上,《暂行办法》还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包括加强对耗材使用情况的监管监测、加强对耗材医保支付的监管以及健全目录内耗材的采购配备使用支付等管理制度。
在对医务人员监管上,包括加强对目录内耗材使用合理性和费用合规性审核,定期监督检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强化政策宣传和患者沟通。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医用耗材或非目录内耗材时,应保障参保人员的知情同意权。
这或许意味着,不久之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以及医保报销模式都会发生不小的变化,患者和医生都会更倾向于使用医保目录名单中的药品耗材。
而在监管方面,由于全国医保耗材目录的统一,以及耗材统一编码制度的执行,耗材的使用、耗材的医保报销写医疗改革文案,所有涉及医保的环节、信息都将有据可循;由于地域隔阂形成的使用、监管等各个阶段的信息闭塞、各自为政,也会被一一打破,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种更加严格的“溯源监管”,全面影响着整个医疗行业。
不过,本次《暂行办法》并没有将一些临床价值不高、可被完全替代的耗材,以及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非治疗性的康复性器具纳入医用耗材目录,所以就目前来说,医保耗材目录的制定,对于需要这些耗材的科室而言,并不会产生过大的影响。
医保新政下
定点民营医院亟待“升级”
医保局据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基本医保基金总收入比上年增长19.3%,基金总支出比上年增长23.6%。基金总支出增长率高于总收入的现状,使得医保检查,医保控费,成为了如今医保改革贯彻执行下的一大必然趋势。